九江市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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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ニ条第三款之规定,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对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因交通违法、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已处理完毕未领取的车辆、对无全国公安号牌二轮摩托车156辆申请公告。(明细附后)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我大队处理,经公告三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,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。
特此公告,公告期从2022年1月18起至2022年4月17日止。
附件: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因交通违法、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已处理完毕未领取的车辆.xlsx
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
2022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