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市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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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,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特勤大队对因交通违法、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领取的车辆(车辆详单附后),其中有二轮摩托车两辆。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大队接受处理,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,特勤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。
附件:特勤大队报废车辆登记表.doc
特此公告
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特勤大队
2021年9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