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市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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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,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大队对2015年4月至2020年09月30日期间因交通违法、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已处理完毕未领取有号牌的车辆(车辆详单附后),汽车22辆,三轮摩托车1辆,两轮摩托车283辆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,达到报废标准,现进行公告,公告三个月后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。
特此公告,公告期从2021年09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。
附件:汽车22辆、壹辆三轮、283辆两轮。可报废计306辆.xlsx
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大队
2021年09月18日